| 跳高 | ||
|
跳高的方式 主要有兩種,背越式及俯臥式。 |
||
| 跳高的一般規則: | ||
| 1. | 運動員可以在任何一個高度開始起跳。 | |
| 2. | 運動員必須以單腳起跳。 | |
| 3. | 尚未越過橫杆前,身體的任何部位觸及兩支架間或兩支架外的地面(包括其著地區),則當作試跳失敗。 | |
![]() |
||
| 4. | 過竿時,如觸及橫竿,只要竿沒有掉下,亦不算犯規。 | |
| 5. | 不管高度為多少,連續三次試跳失敗, 便會喪失繼續比 | |
| 賽的資格。 | ||
| 6. | 每次試跳時限:1分鐘;在比賽最後階段可增至2分鐘; | |
| 只剩最後1人時可有5分鐘。 | ||
| 7. | 成績計算 | |
| 7.1 | 越過最高的高度的得冠軍。 | |
| 7.2 | 若成績相同,則以以下的方法判定名次。 | |
|
|
||
| i. | 當運動員成績相同時,則看運動員,在最後越過的高度,那位運動員,以最少的試跳次數成功,那位運動員便奪得冠軍。 | |
| ii. | 若再相同,則看他們在整個比賽中,總共失敗的次數,失敗次數越少者,則成為冠軍。 | |
| iii. | 若再相同,則以附加賽分勝負。 | |
|
例:
O成功、X失敗、─不試跳 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 7.3 | 成績相同的運動員會進行附加賽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 將橫杆高度降回運動員能最後跳過的高度,每人試跳一次,誰能成功,誰奪冠軍,假若一同跳過則再跳,若一同失敗,則再降兩厘米,再一同試跳,成功的一位則奪冠軍,若一同成功,則升回先的高度,一同失敗則再降兩厘米,如此類推。其他名次相同,則並列名次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
例: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